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长期性政治任务,正确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与突发事件,全力做好学校的稳定与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校园,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学校平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抓好维护稳定工作,是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维稳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全面工作目标管理,同工作业绩和奖惩直接挂钩,严格责任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推动工作。
第四条 学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是学校领导、组织、协调维稳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学校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有关部门及各教学院部党总支负责人。
第六条 学校维护稳定领导组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均应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党务的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
第八条 校维稳领导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的文件指示精神,制定学校维稳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
(二)定期预测分析政情、社情动态和学校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全校做好影响稳定的防范工作。
(三)定期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和维稳办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相关问题。
(四)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果断处置校内突发的群体事件,尽快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五)检查、考核学校各部门、单位维稳工作,督促维稳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九条 维稳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维稳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督查督办校党委和维稳工作领导组各项维稳工作部署,负责督促维稳制度、措施的落实。
(三)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汇报及与各单位(部门)的联络,调研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四)负责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筛选、上报和情报信息网络化建设,健全情报信息渠道,保证维稳情报信息顺畅通达。
(五)做好有关维稳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审查把关工作,推广维稳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制定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制定特别维护稳定期工作实施方案。
(七)完成上级部门及地方和学校维稳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各教学院部稳定工作职责
(一)及时收集信息,随时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与政治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应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和矛盾转化工作,千方百计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向维稳办公室通报情况。
(二)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重点人口调查摸底和基础调研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
(三)发生一般问题应及时解决在内部,把不稳定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重大问题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主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态扩大。
(四)对所辖社团、刊物、报纸要履行报批并进行严格管理,指导要到位、督促要经常、检查要过细,避免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问题。
(五)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报告维稳办,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完成学校维稳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稳定工作职责
(一)教务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要注意听取学生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上报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着重解决一些比较突出、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二)宣传部要严格校内宣传媒体、刊物的审批、管理,严格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报告、研讨会的审批管理。团委要严格学生社团的审批管理,随时掌握社团组织的人员变化和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引导。
(三)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维修管理、水电管理和伙食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防止因后勤服务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端。
(四)保卫部门要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门卫检查和校园巡逻的力度,坚持打防并举,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案件,严防重大活动和政治敏感期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建立健全一套灵敏有效的情报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牢牢掌握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五)各部门在住房分配、调资、职称评定、机构调整、学生就业分配、调整服务价格等涉及师生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要避免因简单行事、急躁行事、办事态度不好、选择时机不当等而导致出现影响稳定的事端,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妥善解决各类内部矛盾,防止因个人思想不通或领导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发生危害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人员高度密集场地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
(七)完成学校维稳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党政领导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维稳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党委书记与校长同为学校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要定期排查和化解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不稳定因素。对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的群体性事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实施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具体责任追究内容与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维稳会议与协调配合、预案制度
第十五条 为充分发挥维稳领导组及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维稳会议与协调配合制度。
(一)维稳领导组例会制度。维稳领导组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别维护期视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中央、省和地方有关维稳指示,听取工作汇报,部署年度、重点时段工作,研究制定维稳工作规章和维稳有效运行机制。
(二)协调会议制度。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就跨单位(部门)的热点问题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协调,形成共识,按照分工,各尽其责,限期解决。
(四)特别维护期碰头会议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太阳成官网实际,重大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段确定为太阳成官网特别维护稳定期。特别维护时期,由领导组适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由相关部门分析汇报维稳形势,集中排查不稳定因素,研究、解决影响稳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
第十六条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和重大活动保卫工作预案。在校党委和稳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布置、统一行动,依法处置。
第五章 特别维护稳定期的稳定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维稳工作领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议,适时通报稳定动态,提高各级领导对稳定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八条 深入开展基础调研,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及早掌握影响稳定工作的信息及事故苗头。
第十九条 进一步加强对校园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控,严格控制有害政治信息的传播,及时发现、封堵和删除各种有害信息,必要时可暂时关闭。
第二十条 加强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宣传橱窗、广播站以及重要设施等场所的巡逻、检查和控制,及时处理危害政治稳定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外事办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在特别维护稳定期内举办各类全校性的大型活动,不得搞跨校性的学生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严把大型活动审批关。
第二十三条 控制特别维护稳定期内出台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校门管理和其他门卫管理制度,以防校外人员来校串联进行煽动活动;防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中外记者进行采访活动;防止其他可疑人员混入校园进行非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管理干部须坚持每天深入学生班级、学生宿舍了解情况,随时掌握倾向性的思想言行,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切实保证学校的政治稳定。
第二十六条 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上报稳定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维护稳定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