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

    2020年09月21日 17:08  点击:[]

     

    工程教育认证

    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

     

    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已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认证的专业。

    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共包括个阶段:持续改进工作,报备改进情况,提交改进报告,开展中期审核,审议并公布结论

    一、持续改进工作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须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其中,应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阶段完善专业教育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产出评价的制度与方法,由相对简单粗放的评价到科学合理精细化评价,逐步建立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并由少到多,分阶段对所有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切实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促进教师承担责任,提升课程质量。对认证报告明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专业应制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工作。

    二、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按年度将每年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价机制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1)。报备材料只要求原始材料(不要求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其中试卷、报告、论文等教学材料是根据本校文件存档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认证协会将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组织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报备有关材料的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专业限期提交,如逾期仍未提交的,将作为专业未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重要依据,此类专业中期审核的结论原则上“需要进校核实”;对于报备材料显示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专业及时改进。

    三、提交改进报告

    专业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情况,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专业未按时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认证协会将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通过认证专业认证有效期内重大调整,涉及到专业名称、课程体系等,或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进行,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四、开展中期审核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认证协会将组织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中止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的主要形式为审核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对确有必要的,由认证协会委派专家现场核实持续改进情况。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的,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将由认证协会进行备案,认证协会原则上不再进行中期审核,专业改进情况将作为再次认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业类认证委员根据认证协会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名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进行审审阅重点包括:一是针对认证报告“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是否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二是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

    中期审核中,若发现专业虽提出改进措施,但改进效果不明显,或是内部评价机制运行情况不明确的,可给出“需要进校核实”的初步结论。对初步审核结论为“需要进校核实”的,由认证协会委派1名专家(原则上为持续改进报告审核专家)进校核实,重点考查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以下初步审核结论,并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附件3),提交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

    1)“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其措施能够保证在未来三年持续改进,能够在 6 年内保持有效期;

    2“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或内部评价机制存在不满足底线要求的问题,难以继续保持 6 年有效期

    五、审议并公布结论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初步形成的《中期审核报告》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报告后核实其中提出的问题,并于10日内按要求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没有异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参会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其他情况均视为不通过。根据审议情况,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形成《中期审核报告》,提交认证协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的《中期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报认证协会理事会批准,由认证协会发布。如专业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认证协会将动态调整通过认证专业名单。专业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

              2.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3.中期审核报告

     

     

    上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下一条: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关闭

友情链接: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皖ICP备12009839号 Copyright 2022 太阳成tyc7111c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