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中共太阳成tyc7111cc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太阳成tyc7111cc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中共太阳成tyc7111cc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细化、实化学校思政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28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根本遵循,促进全体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全体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高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二章 机制建设
第四条 立足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抓当前、管长远、见实效原则,整体构建师德建设新机制,将师德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和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坚持统筹设计,坚持教学岗位、管理岗位、服务岗位全方位推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坚持从师生员工反映最突出、最现实、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第五条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教师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要把好入口关,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制定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标准和办法。实行师德承诺制度,党委教师工作部与新进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研究生处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考核细则,将高尚的师德要求作为遴选和考核的首要标准。党委学生工作部完善专兼职辅导员的遴选条件和考核细则,把高尚的师德要求作为遴选和考核的首要标准。
第六条 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教育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委宣传部牵头、工会协同,负责系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校营造师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定期举行师德报告会、师德研讨会;利用学校校报、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师德标兵、优秀教师进行专访,集中宣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党委宣传部要制定师德宣传实施办法,每年制定师德宣传方案,确保师德宣传及时、到位。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各单位各部门协同负责师德教育工作,坚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开展师德建设专题教育,对青年教师进行入职培训;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等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工会负责建立师德建设专家、育人楷模定期进校宣讲制度,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每年9月份定期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活动。
第七条 构建师德考核机制。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党委宣传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配合,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师德考核细则,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了解教师在学生中的不良言论等,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宣传部负责收集校园论坛中关于师德师风的投诉和建议,及时汇总并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师德师风评议等形式,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牵头,对学校机关各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健全师德奖惩机制。工会牵头定期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积极向上级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宣传部定期开展“三育人”评选活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牵头,定期开展“难忘恩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党委教师工作部、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中都学者特聘教授、青年中都学者、荣誉教授评选、各类荣誉称号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评奖评优、安排实习、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对有上述情形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依纪依规依法,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者,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先由学术道德委员会依据自身职责对其进行认定。
第三章 保障体系
第九条 完善领导体系。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院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宣传部、纪委办、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学督导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师德教育规划、实施方案和师德标兵评比等工作。各教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检查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学校有关精神,制定单位师德规范和实施计划,开展总结评比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
第十条 完善研究体系。重视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科优势,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完善发展体系。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要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引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立德树人的自觉性。
第十二条 完善运行体系。设立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正确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第十三条 完善责任体系。学校党委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是该院部的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院部的组织实施责任,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院部,落实到教研室课程组,体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