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2015-07-21 佚名 点击:[]



    一、实验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为了保证实验室功能的正常发挥,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应穿工作服,按指定顺序就座,实验中应遵守实验室纪律,禁止大声说话。

    三、保证实验室清洁和卫生,实验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和材料,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报告。

    四、实验完毕之后,将所用试剂、仪器归于原位。

    五、每次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预备实验,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按时填好实验工作日志,如实验记录每次实验情况。

    七、非本实验室人员,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在未经使用人员许可下,不得私自使用仪器设备。

    八、拟定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办法,做好实验室向师生开放工作。

    九、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活动。

    十、实验室的条件许可时,报学院批准,可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十一、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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