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通知
【日期:2024年02月26日】 【单位:保卫处】 【作者:徐建科 余德锋】

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原因初步分析为6栋建筑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处起火引发,事故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今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亡人事故,防火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车火灾事故2.1万起,同比增长17.4%,为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充电停放等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校园电动车充电停放行为

1、不得在校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2、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3、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

4、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二、加强校园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安全保障

1、保卫部门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维护,常态化开展巡查;

2、后勤保障部门应根据校园实际情况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优化通行道路;加强充电设施的安全性检查,所建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3、基建部门对新建建筑应充分考虑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并与充电设施独立设置,应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三、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宣教工作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师生员工的电动车防火安全宣教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阳成tyc7111cc电动车管理规定(暂行)》,自觉规范电动车辆的充电停放行为,降低火灾发生风险,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开展校园电动车安全专项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本单位(部门)电动车安全自查。学校保卫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即日起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电动车安全专项检查,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对发现校内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等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超载、超速等校园电动车违规行为同步开展治理。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

【浏览:

关闭

  • 微博
  • 微信
  • 媒体
  • 视频

皖公网安备 34112602000142号